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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标法中心在沪召开沙特机动车技术法规通报评议会
发布时间:2010-04-23 16:00:38 访问次数:字体:【

近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标法中心主办、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办的“沙特机动车技术法规通报评议会”在上海召开。来自国家认监委、上海、吉林、福建、浙江、安徽、河南等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质监局以及上海、襄樊、重庆三家国家机动车质检中心等单位的20多名专家和奇瑞、长城、吉利、江淮、宇通等10多家企业代表参加了本次通报评议会。与会专家对通报内容、对我国产业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对每项技术法规都提出了评议意见,汇总整理后,将作为中国政府意见提交给沙特。

此次评议的19个通报,是2010127,沙特阿拉伯发布的《机动车辆一揽子TBT通报》(G/TBT/N/SAU/114-132号),涉及机动车技术要求、合格评定程序等诸多方面。其内容主要是对沙特原有汽车法规体系的增加与补充,多数通报法规的技术要求与UN/ECE法规基本一致,参照及套用了当前世界主流的欧洲及北美两大法规体系,并根据其地理位置的气候特点,以及消费者的用车习惯在个别法规及标准上进行了增减,在合格评定程序等方面与欧盟现行法规有所区别。

由于沙特及海湾各国的汽车法规与我国现行的汽车强制性标准都是参照UN/ECE法规体系构建,在技术要求上基本等同,我国汽车生产企业基本能达到沙特及海湾各国相关法规的要求。但新增加的技术要求牵涉到出口沙特车辆的技术改进,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汽车生产企业成本。汽车翻滚试验的通报法规,从试验成本、试验时间上可能对汽车制造商产生较大影响。G/TBT/N/SAU/116等多个通报法规在合格评定方面突破了原来的自我符合性声明模式,在检查、测试、型式认可等多方面涉及到技术服务机构,对未来汽车进入沙特等海湾国家市场增加了新的壁垒。

沙特作为海湾国家重要成员国之一,其汽车技术法规体系相对完善,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其他海湾国家大多效仿其汽车法规体系,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继续跟踪沙特相关技术法规制定、实施情况,并请相关企业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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